- 天涯杂谈
- 智能思维逻辑与智能原理-34-法不能惩即可为
2026.04.03
不是‘法无禁止即可为’,
而是‘法不能惩即可为’。
社会制定的规矩、与规矩的执行是两码事。
规矩定了,但不能执行,
这规矩就是一纸空言。
死守规矩的就要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价。
例:
规矩制定:不能杀人,
执行惩罚:杀人者死。
死守‘规矩:不能杀人’的,
就会被‘不收规矩,随便杀人’的乱杀,
死全家。
所以看规矩,要看它的‘执行效率’,
而不是看它的内容。
要看‘这条规矩’,
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执行,
什么情况下不会被执行。
根据条件变动,选择‘遵守’还是‘违背’。
‘违法’是‘犯罪’,
但‘违法≠邪恶≠错误’。
没有被社会审判程序明确定论的行为,
都不是‘违法’,
哪怕全世界都知道你光天化日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,
但在社会审判程序(法庭最终判决之前),
你都不是违法。
行为在前,判断在后,
大众观察行为、判断在前,
法庭做出明确判决在后。
这是社会执行程序与个体认知判断之间的错位,
是两码事。
也是漏洞,
可以钻的。
真正的聪明是学会对规则的理解与运用,
而不是死板的教条思维。
这也是能不能成事的根本性缘由,
‘聪明人’并不是真的聪明,
它们只是知道‘活用规矩’,
庸人只知道死守,
不敢逾越。
‘正直’、‘老实’是无知、愚蠢的体现,
是对‘是非对错’,‘善恶人兽’,‘同异区别’的无知导致的,
是对复杂环境信息的不理解,
思维认知简单、一根筋的体现。
它们是贬义,
不是褒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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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与否定是结果,
不确定是待解决、是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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