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天涯杂谈
- 智能思维逻辑与智能原理-49-法律、法规与自我认知
2026.05.12
智能的行为标准认知分两部分:
①外界灌输的规则、规矩、教育内容
②自身经验、阅历、体会、思考的内容
人类社会的本质是无限多种类型的智能综合环境,
就像自然环境的大草原、原始森林一样的物种关系体系,
所以它的法规、规则、制度、关系,
本质上是不同类型智能之间的争斗博弈后的结果,
因为不是相同的智能,
所以注定是不平等关系的构筑,
也就是‘吃与被吃的关系’,
所以法律、法规的本质就是‘吃与被吃的条约’,
谁吃谁被吃,吃多少,被吃多少,怎么吃,怎么被吃,
这种社会关系肯定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定位,
所以对人来说,它是无效的。
因为非人思辨水平不足,理不清各种是是非非的逻辑关联,
所以①和②处于各种矛盾之中
人是把①②关系理清的智能体,
以②为主导、主干、标准,以①为参考,
所以是‘内法断是非对错’,而不是‘外法评是非对错’。
所以人不会违法,
如果法律、法规、法庭断人违法,
那一定是法律、法规、法庭出错了,
改了它,毁了它,再建个。
道德良知是‘内法’,
没有道德良知的都是畜生,
畜生要全部杀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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