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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2月22日,马建军约陈志东去谈工程。马建军朋友把陈志东带到一个小房间,马建军问陈志东有没有在其他人面前说和他爱人(王某)有男女关系。陈志东说“没有!!”马建军叫来七八个人把陈志东拳打脚踢一顿,然后再次问陈志东到底有没有关系,如不说就把陈志东打残废。陈志东坚持说没有任何关系。紧接着,马建军再次把陈志东打了一顿,扣留了陈志东的汽车钥匙,轮胎气放掉。24日陈志东因被打致外伤,在家躺了一天。25日上午8点多,陈志东打了报警电话。25日下午4点多,马建军打电话给陈志东说“你报警就能拿到车啦?不但拿不到车,还要用挖掘机压你车顶上。并且说了一些恐吓的话,随后挂掉了电话。26日上午,陈志东被告知与马建军自行协商处理。并且反被告知犯了诽谤罪。陈志东气愤不过,就和南通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联系。
按理来说,被告人(南通嘉联工程机械股东及监事马建军)犯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(让混混打人致伤)、威胁恐吓罪(恐吓受害人)、非法拘禁罪(拘留受害人)、侵犯财产权(扣车 放掉轮胎气等)、被包庇罪。最终却令受害人妥协而签了字。本该被判处3-7年有期徒刑的小老板,却通过不正当关系逃脱了法律的制裁,逃避了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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