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商业竞争中,商标权益保护一直是热门话题,网络游戏行业也不例外。未经授权使用相似商标,引发了众多纠纷,下面我们就通过案例深入探讨。
案件起因
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,深圳尚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,在搜狗及其经营网站使用“凡人修仙传”进行宣传推广。玄霆公司觉得自身商标专用权被侵害,且尚米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一气之下,将尚米公司诉至法院。玄霆公司持有游戏相关的“凡人修仙传”商标,视其为重要知识产权。
一审认定
一审法院调查后发现,尚米公司所涉搜狗链接名称带有“凡人修仙传”相关字样。尚米公司为推广“七杀”网络游戏,使用“凡人修仙传”文字和标识。经比对,其使用的“凡人修仙传”文字与玄霆公司的涉案商标完全相同,无视觉差异。法院判定,尚米公司擅自使用相同标识,侵害了玄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。
被告抗辩
尚米公司辩称,自己不明知涉案商标权的存在。其认为“凡人修仙传”是玄幻游戏的统称,并非专门指玄霆公司的商标。而且,尚米公司觉得自己未进行商标性使用,即使用“凡人修仙传”并非为识别商品来源,所以坚称不构成侵权。不过这种说法合理性有待考量。
法律依据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八条,商标的使用是将商标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等,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以识别商品来源。常见商标侵权行为是,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。本案中,玄霆公司在“计算机游戏软件、计算机程序(可下载)”等商品上有“凡人修仙传”商标的专用权。尚米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该商标,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。
侵权判定
法院认定,尚米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,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,构成对玄霆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。对于尚米公司不明知商标权存在的辩解,法院认为这并非侵权的合法抗辩理由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能成立。尚米公司的行为忽视了玄霆公司的知识产权。
二审判决
玄霆公司与尚米公司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进入二审。二审法院依然认为尚米公司使用“凡人修仙传”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。尚米公司以不知情为由抗辩,没有法律支撑,一二审法院均不予支持。最终该商标侵权纠纷有了明确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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