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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被扭曲的铂金矿交易如何将三个家庭拖入”斩杀线

等级:1 级 糊涂
9天前 60

 

 

【中国式斩杀线是怎么诞生的:一起被扭曲的铂金矿交易如何将三个家庭拖入”斩杀线“】

2018年1月,我和两位合作伙伴怀着创业梦想走进韶关江通交的铂金矿工厂时,怎么也想不到这会成为吞噬我们全部身家的噩梦开端。在这起持续六年的离奇交易中,我们不仅损失了百万血汗钱,更因江门市江海区法院的荒谬判决背负了212万元债务,三个普通家庭的生活轨迹就此被彻底撕裂,将三个家庭拖入”斩杀线“。

一、精心设计的矿场陷阱

在韶关市江通交展示的工厂里,轰鸣的机器正在"生产铂金",他指着堆积如山的矿石声称这些都是高品位铂金矿。这个经过精心布置的现场迷惑了所有参观者,我们不仅拍摄了全套生产流程照片,更在对方要求下与突然出现的李洁媚签订了《铂金矿粉购销合同》。正是这份看似规范的合同,埋下了所有祸根——合同明确约定"货物到达昆明开始交货"、"质量问题可拒收",却未料到这些保护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竟成虚设。

二、断裂的证据链与荒唐的司法认定

当满载矿粉的货车抵达昆明安宁货场,经多方检测证实不含铂金元素时,噩梦真正开始。我们严格依据合同行使拒收权,并将情况通知了江通交,保存了完整的检测报告和沟通记录。然而江门法院在审理时,竟对以下关键证据视而不见:

装货全程在江通交厂区完成,运输单据均由其掌控;

质量问题出现后始终是江通交出面协商处理;

李洁媚提供的所谓"化验单"既无CMA认证,检测机构也告知此化验单非国家认证的检测标准,不能作为真实含量认定标准,;

货场实际控制人与我方无任何关联,所谓"签收"纯属虚构。

更令人震惊的是,江门市江海区法院采信了李洁媚单方提供的无效检测报告,却对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结果置之不理。这种"选择性采信"直接导致错误的事实认定:将本属江通交履约责任的交易,在李洁媚不承认和江通交有关的情况下,强行嫁接给毫无履约证据的李洁媚。

三、撕裂法理的判决逻辑

本案暴露出江门市江海区法院司法实践的诸多诡异之处:

货权认定矛盾:既承认有江通交是实际履约的事实,李洁媚又不承认和江通交有关系,又认定李洁媚享有货权,却未要求其出示任何矿权矿产证明,也不能出据任何货物来源证明;

质量责任倒置:在买方完整履行验货程序、卖方未能提供合格产品的情况下,反而判决买方承担主要责任;

损失计算荒谬:将早已失去价值的废弃矿粉强行作价212万元,完全违背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一十条关于标的物价值减损的规定;

程序正义缺失:对买方提交的46份证据材料轻率否定,对卖方证据却照单全收。

四、被摧毁的生活图景

这场司法事故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灾难:何伟洪抵押了房产,我的合伙人被迫关闭经营多年的公司,第三位当事人至今仍在努力找工作偿还债务。更可怕的是精神摧残——我们收集了所有能收集的证据,咨询了七位专业律师,却始终敌不过一纸荒唐判决。

在此我们发出泣血追问:

为何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拒绝调取装货地监控、运输公司记录等关键证据?

为何对江通交与李洁媚的关系网、资金流向避而不查?

为何将毫无价值的废弃矿粉强行计价?对矿物的来源不予追查?

为何对明确的质量条款作出违背常理的解读?

为何何伟洪三人并未签收,也没有转卖,也没有因此获益,并且为此还遭受了一百多万的直接经济损失,矿粉最终也做了废弃处理,江门市江海区法院判决却要求将毫无价值的废弃矿粉强行作价212万元,而计价的化验单依据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贵金属检测要求,并且化验单位也不承诺为化验数据负责的情况下,还要强行作价赔偿?

我们恳请上级司法机关重新审视这个充满疑点的案件,也恳请正义的法律人士和广大网友给与意见。这个荒唐的判决不仅毁了三个家庭,更关系到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契约精神能否得到守护,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。当白纸黑字的合同沦为废纸,当眼见为实的证据敌不过精心编织的谎言,谁还敢相信法律的公正?我们期待阳光照进司法黑箱的那天,还事实以真相,还正义以尊严。(备注:2022粤0704民初1711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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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回复 (1)
  • 等级:1 级 柳锦瑞 6天前 只看Ta
    0 引用 2

    别瞎想了中国没有斩杀线的,安心睡吧,要是再瞎做梦说梦话,可就再也醒不了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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