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离中央八项规定之“最”:云发改信初字
【2022】5号文书的作风失范与精神背离
2012年12月4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,明确要求“改进调查研究”“精简文件简报”“严格文稿发表”“反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”。而2022年12月29日云阳县发改委出具的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(云发改信初字【2022】5号),却从“文风、调研、责任、宗旨”四个维度,全方位背离八项规定精神,其敷衍程度之深、作风之漂浮,在基层行政文书中堪称“最”,直接让老党员刘美祥的60余年冤案纠错之路再添堵点。
一、文风荒诞:违背 “严格文稿发表” 要求,公文沦为 “错别字合集”
八项规定明确提出 “文件简报要简明扼要、准确无误,坚决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”,而这份盖有县级发改委公章的正式文书,却充斥着低级错误,暴露对 “文稿质量” 的漠视:
1、 核心术语错漏:将 “材料” 错写为 “财料”(遍查《现代汉语词典》《公文写作规范》均无此词,360 百科亦未收录),将 “正式职工身份” 错写为 “正式职务资工身份”—— 作为回应群众信访的法定文书,连关键表述都存在错别字,既违反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“公文用语应当准确、规范” 的规定,更背离八项规定 “严格文稿发表” 的基本要求;
2、 时间表述模糊:以 “孙树英已于近年过世” 回避具体年份,既未核实孙树英确切去世时间,也未说明 “近年” 的时间界定 —— 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述,本质是用 “模糊化处理” 掩盖调查不力,与八项规定 “实事求是、精准务实” 的作风要求完全相悖;
3、 审核流程虚设:从拟文、校对、复核到审核用印,多环节均未发现错别字与语病,说明云阳县发改委 “公文审核机制” 形同虚设,完全未落实八项规定 “强化责任把关” 的要求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 “文风体现作风”,这份满是错误的文书,背后是基层部门对群众诉求的敷衍、对行政程序的轻慢。
二、调研空转:背离 “改进调查研究” 精神,核查沦为 “走过场”
八项规定要求 “各级党政机关要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、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,真正了解群众所思所想”,而云阳县发改委的 “调查核实”,却全程脱离实际,沦为形式主义: 1、调查方向刻意跑偏:刘美祥诉求 “追查工资下落”,核心证据应来自粮站财务档案(如 1963 年《现金日记账》)、社保部门存档的职工信息(曹连鹏等三人的退休档案)。但发改委仅 “派人到档案馆查证”,刻意回避 “企业退休职工档案存于社保部门” 的常识 —— 这种 “选易弃难” 的调查,本质是不愿触碰核心问题,违反八项规定 “深入实际、解决问题” 的要求;
2、 关键证据故意漠视:刘美祥已从县档案馆复印出 1962 年《南溪粮站财贸职工登记花名册》(明确其 “拟提干、工资 24 元 / 月”),而发改委却称 “档案馆无此类原始资料”—— 同一档案馆,群众能找到的档案,行政部门却 “查无结果”,要么是调查人员 “走马观花” 未认真查找,要么是刻意回避对刘美祥有利的证据,两种情况均背离八项规定 “实事求是、求真务实” 的调研精神;
3、 证人核查敷衍了事:对在世的曹连鹏,仅以 “年事已高、记忆混淆” 为由终止核查,未尝试结合档案资料(如工资发放记录、职工花名册)辅助回忆,也未询问其家属或同事 —— 这种 “一拒了之” 的调查方式,与八项规定 “耐心细致、深入群众” 的要求形成鲜明对比,完全未考虑刘美祥 “60 多年等一句真相” 的迫切心情。
三、责任空转:违反 “严肃工作纪律” 规定,履职沦为 “甩锅游戏”
八项规定强调 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,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带头密切联系群众,带头解决实际问题”,而云阳县发改委在这份文书中,却将 “履职责任” 完全甩给 “客观困难”,回避主观不作为:
1、 以 “人过世” 甩锅:将孙树英过世作为 “无法查证工资问题” 的理由,却忽略孙树英 2006 年已出具书面证言(明确 “48 元工资被刘云魁勒令收回”),且该证言已提交给中央第8巡视组 —— 发改委既未核实证言真实性,也未追查工资收回后的财务去向(如粮站是否入账),反而用 “人不在了” 搪塞,本质是推卸 “核查历史遗留问题” 的责任;
2、 以 “记忆差” 推诿:对曹连鹏 “记忆混淆” 的情况,未启动 “档案佐证 + 多方印证” 的核查方案,反而直接终止调查 —— 这种 “遇到困难就退缩” 的履职态度,违反八项规定 “敢于担当、善于作为” 的要求,也让刘美祥 “比对曹连鹏等人提干时间” 的核心诉求落空;
3、 以 “惯例” 回避创新:沿用 2006 年重庆市信访办的错误复核意见(错记刘美祥开除时间、否认其正式职工身份),未结合新发现的档案证据(1962 年花名册、孙树英书证)重新核查,美其名曰 “遵循先例”,实则是不愿打破 “基层闭环” 的懒政 —— 这与八项规定 “解放思想、勇于纠错” 的要求完全背离。
四、宗旨背离:偏离 “密切联系群众” 核心,回应沦为 “冷漠告知”
八项规定的根本宗旨是 “密切联系群众,切实维护群众利益”,而这份文书从始至终未站在刘美祥的角度考虑问题,暴露 “官本位” 思想严重:
1、 回避核心诉求:刘美祥的首要诉求是 “追查 48 元工资下落、返还欠薪”,而文书仅用 3 句话带过,既未说明 “工资是否被收回”,也未解释 “为何停发 3 个月工资”,反而重点强调 “你属于临时雇佣人员”—— 这种 “避重就轻” 的回应,本质是漠视群众 “生存权、劳动权、报酬权”,与八项规定 “以人民为中心” 的宗旨完全相悖;
2、 阻断救济渠道:文书仅告知 “不服可 30 日内申请复查”,却未提供复查申请的具体流程、联系方式,也未说明 “若县信访办不受理该怎么办”—— 这种 “形式上告知权利、实质上阻断渠道” 的做法,让刘美祥在 88 岁高龄、罹患阿尔茨海默病的情况下,再次陷入 “信访无门” 的困境,背离八项规定 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” 的要求;
3、 缺乏人文关怀:通篇未提及刘美祥 “60 余年信访、身患重病” 的实际困难,也未表示 “将进一步核查” 的态度,反而用 “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” 的冰冷表述施压 —— 这种 “官气十足、缺乏温度” 的回应,与八项规定 “密切联系群众、关心群众疾苦” 的要求形成强烈反差。
五、“最” 的本质: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的 “空转” 警示
这份文书之所以堪称 “最背离八项规定”,核心在于它不是 “偶然失误”,而是基层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的 “典型标本”:
—— 它让八项规定 “改进调查研究” 沦为 “走过场式核查”;—— 它让 “严格文稿发表” 沦为 “错别字公文”;
—— 它让 “密切联系群众” 沦为 “冷漠甩锅”;
—— 它让 “反对形式主义” 沦为 “形式主义本身”。
正如 2023 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《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》所强调的 “坚决纠治不担当、不作为、乱作为等基层治理中的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”,云阳县发改委这份文书的问题,绝非 “文书质量” 那么简单,而是基层部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漠视、对群众利益的轻慢。若任由这种 “作风漂浮” 的行政行为存在,不仅会让刘美祥这样的冤案当事人寒心,更会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。
纠正这份文书的错误,不仅是修改几个错别字、重新核查一次档案,更要让基层部门真正把八项规定精神刻在心里、落在实处 —— 让 “改进调查研究” 成为自觉,让 “群众利益” 放在首位,让 “实事求是” 成为行政底色,这才是对老党员刘美祥 60余年冤屈最好的回应,也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好的践行。
